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交替通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错式通行乃交通法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适应于车道数量紧缺或辆车排起长队等待,以及道路通行状况缓慢之环境。比如说,如果在车道数量骤减之路段或路口,乃至未设立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遭遇停车排队等待或行车速度迟缓等情况,那么机动车便应按照顺序,以交替方式通过。此项规定有助于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交通秩序的畅通无阻。举例来说,在两车道合并为单一车道的汇流路口,若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待或行驶速度放缓,则两侧车道上的机动车需如同拉链一般交错排列,依次驶入汇流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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