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带驾驶证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驾驶过程中若因未能携带驾照而被交通警察逮住,无疑是一件颇为棘手的事情。
一般而言,当面对此类状况时,交通警察将会要求您先提交其他能够证明您身份以及驾驶资质的相关证书,例如身份证及行驶证等。 假如您能够提供这些有效凭证,并成功地证实自己的确拥有合法的驾照,只不过是不慎遗漏并没有携带在身上,那么交通警察可能只会给予您口头教育,或者让您缴纳少许罚款,随后立即返回至家中领取属于您的驾照即可。 然而,若您无法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或驾驶资质的相关文件,或者发现您所持有的驾照已被依法吊销或过了有效期的话,这无疑将使事件的严重性犹如雪上加霜。 届时,交通警察极有可能对您的机动车进行暂时扣押,并指令您前往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此时此刻,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罚款金额、扣除对应得分,甚至有可能被处以短期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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