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停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在实际道路行驶过程中,其所驾驶的车辆违法行为被当地交警部队当场处以罚款,而在15个自然日内未能按时支付罚款,则从逾期的第16日始,每日会增加罚款总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直至最终缴清罚款,然而,无论何时,滞纳金的总额始终不得超过罚款原金额;
2.针对涉及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取得的违章停车记录,法定的作业程序要求车主首先前往相关交警部门进行罚单确认,未在此指定日期前处理确认事宜并缴纳罚款者,自确认之次日起算,15个自然日后未作处置,就将进入滞纳金计算期,同样按照3%的比例逐日累加,但根据现行法规,滞纳金最终总额亦不得超越罚款总额; 3.倘若违章行为累计高达三次或以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执法部门依法有权对涉事机动车予以扣留驾照及车辆牌照,情况严重时甚至有可能直接收缴车辆; 4.机动车驾驶人在长时间内未对个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之时,如若被人民法院裁定须履行交纳罚款义务,违反此项判决者将会遭到强制执行; 5.在机动车所有方的违章行为尚未得到及时处理的这段时间,该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可能选择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6.交通违法行为未经处罚或者处理完毕之前,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将无法进入正常到期更换、遗失补领以及身份迁移等后续工作进程之中; 7.对于涉及交通违法行为且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机动车主而言,他们的车辆将无法顺利完成每年度、每个季度或者综合各类检查环节中的必要审核流程,包括年度年检以及季度审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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