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黄色警示灯作为一种协调各项行车等操作的过渡性信号灯,其主要目的在于向驾驶员传达接下来路面信号将发生变动的重要信息。依据相关法规所明确规范的内容,当黄灯点亮之际,已经驶过停车标识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向前行驶,而尚未跨越停车标识线的车辆则需在停车标识线内耐心等待,直至下一轮信号变换指令发出为止。正因如此,驾驶机动车在黄灯闪烁时分仍然强行混行而过也是构成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范畴,并且其处罚标准与违反红灯规则的违规驾驶行为同等。根据最近新修订并实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于闯红灯这一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会被记录为扣除6分并处以罚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不等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