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系安全带扣多少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到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系安全带在不同的道路和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罚。 不同地区可能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最好参考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因为有些地区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具体金额还要看当地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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