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插电混动绿牌政策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
2、营运汽车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用于营运的,不再享受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相关政策。 3、插电混动车辆的购买者必须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并且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4、营运汽车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用于营运的,不再享受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五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