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车辆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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