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几年报废新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摩托车达到七到十年报废。行驶公里数已经达到十万公里的轻便的二轮摩托车、轻便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累计进行行驶的里程已经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当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以及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达到年的时候,也就是使用年限达到七到十年的正三轮摩托车是需要进行报废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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