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二手车交易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2.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新车入户不足3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3.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4.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相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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