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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证扣分规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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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