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没有人员伤亡算什么事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意外,例如追尾事件,在没有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其性质通常被定义为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事故。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多涉及到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事故责任的分配问题。 通常情况下,交管部门会依据现场勘验结果、当事人陈述以及监控录像等多种证据材料,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若追尾方被确认为全责,则需要承担起对方车辆维修等相关费用; 反之,若双方皆存在责任,则按各自所负责任比例共同分担损失。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首先确保现场得到妥善保护,并拍摄相关照片作为证据保存。 同时,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如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可协商解决; 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受损一方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金额。 无论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均须依法依规处置,以保证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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