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工作通常有如下所需材料予以支撑:
病历资料,包括就诊时的门诊病历、以及在医院内进行治疗期间的住院病历,以及经过医生确认的诊断证明等,以此来详细描述受伤的实际状况和整个治疗历程; 各项影像学资料,诸如X射线摄影胶片、计算机断层扫描(CT)图像等等; 个人身份证明,用以证实申请者的真实身份; 以及若采取了委托方式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提供委托书作证。 除此之外,假若与事故有关联性的证明文件也需提供,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 以上提到的各项材料都助于鉴定机构深入剖析受伤情形,使得其能够给出更为精准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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