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的伤残鉴定是由司法鉴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伤残鉴定乃是针对人体损害程度的评估手段,其涵盖范围广泛,诸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职业性工伤、意外突发事件以及民人间暴力冲突等均在其审定范畴之内。
此类鉴定工作通常会受到司法部门,例如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和法院的委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完成。 下面详细阐述相关操作过程: 首先,如果涉及司法程序,则应由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选取适合的鉴定机构,之后再前往该机构进行有关作业。 其次,就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事宜而言,此项工作往往由交警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代理开展。 当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完成相应手续并确认具备执业资格后,再转而委托给具有相关权威认证认可的法医学研究中心进行伤情鉴定。 在此过程中,任何一家鉴定机构都不会接受个人自主申请的鉴定请求。 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那么伤情鉴定将在法官的引导之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具有鉴定资质的法医学中心进行伤情鉴定。 受委托的法医学研究中心将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级标准,对涉案人员的伤势状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诊断、评估及判断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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