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造成的伤残,如何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车祸引发的伤残程度鉴定问题,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执行检验、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与人员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派、委托或经由当事人的委托才能进行,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检验、鉴定及评估任务。 其次,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告知当事人。 再者,如当事人对于自行委托产生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存在疑义,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自行委托说明,并告知其有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予以备案。 另外,申请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的次数仅限于一次。 最后,在完成所有评估及鉴定工作之后,会出具一份详尽且正式的评定书,用于记载伤残等级以及赔偿标准等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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