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情评定实践操作的相关介绍详见下文:
首先是伤残鉴定的申请以及审核决定。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与其代理人都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提出进行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是委托鉴定事项。 此环节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评估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接下来就是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限规定。 法规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鉴定请求之日起的二十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最后是关于重新检测与鉴定的相关说明。 在接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与鉴定结果之后,当事人如果对于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悉相关证明复印件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进行检测与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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