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能否撤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情鉴定的事宜,我们须明确以下两点:
其一,在尚未得出鉴定结论之前,伤者或是其法定代理人仍然有权利主张撤销鉴定; 然而,一旦最终的鉴定报告发布之后,该项申请将不再被允许撤销。 第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有必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遵照相关规定,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的第三天起开始委托具有资质且经过认定的鉴定机构来负责实施检验和鉴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鉴定成本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或者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伤残程度评定以及财产损失评估的情况例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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