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是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务必将鉴定工作全部完成。 但是,若所鉴定的事项过于复杂、深奥而且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难题,亦或是鉴定过程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那么经过我们机构负责人的严肃审批之后,完成鉴定的期限也可以适当的予以延长,但详尽来看,延长的具体时限通常不可超出三十个法定工作日。 在此期间,若鉴定时限确实需要有所延长,我们会尽快地向委托人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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