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如何进行伤残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营养期等相关项目的鉴定过程中,被鉴定人(伤害方)需亲自携带以上列举之相关材料前赴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办理;
本鉴定服务根据所申请鉴定项目收取费用。 2.在递交所有原始凭证给鉴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请您缴纳相关鉴定费用,方便我们为您保留联络信息,待鉴定机构电话回电后便可预约具体审理日期和时间,届时请被鉴定人亲属陪伴前往鉴定机构完成鉴定事宜。 如评审时机许可,第1、2步骤可以同步进行。 3.关于鉴定期费用,各省市由于地域因素而存在一定差别,省内鉴定机构基本统一,价格亦表现出地区间的错落差异。 4.我们将等待鉴定结果得出后再行回复,在此期间,烦请耐心等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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