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后还能改一般程序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交通事故案件性质较为轻微,仅仅导致了车辆或者财产的损坏,亦或是受害人仅受到轻微伤害的案例,且在事故发生时所有当事人都对事实经过以及责任归属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置。
然而,对于那些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类型交通事故,以及当事各方拒绝采纳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情况,则应当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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