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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流程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势评估程序如下:
首先,在伤者病医生表示其伤势已经痊愈之后,需向负责该起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伤残评估申请;
其次,伤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以便及时进行伤势鉴定;
再次,鉴定时主要依据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确实是由损伤引发的并发症被治愈为准;
最后,各当事人接收到伤残评定期后,若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必须在接收到评定期后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上诉,经过受理审核,方可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审议。关于交通事故伤势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簿代替;
2.委托评估书,通常由律师事务所或者交通部门开具;
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3.患者主诉病史的病历本,以及相应的诊断证明和住院记录,出院总结等医疗资料;
5.X光片,CT光片及其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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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