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限制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为10日;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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