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结案流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历程里,交管部门需要负责以下几个步骤去完成:
首先,肇事双方必须在交管部门的主导和协助下进行公开合理的调解协商。 如若调解成功,则由交管部门制定并签署《调解书》,同时将此文件送达给事故参涉的各方人士,再通知他们前往交管部门办理结案的相关手续;其次,如果双方不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则可以选择由各自自主达成赔偿的详细方案,然后再前往交管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最后,假如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填写并提交《调解终结书》给所有参与方,同时也告知他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以便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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