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日内; 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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