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中确定财产损失是民警义务吗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 
律师解析: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二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定财产损失”不是事故处理民警的法定义务,应当是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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