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安全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车、抛物击车; 1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3、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驶。 17、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9、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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