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期限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需要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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