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开庭多久宣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审判流程中,从开庭到宣判的具体时间并无固定之规,通常情况下,应在法庭受理案件之后的两个自然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不能超出三个自然月。
但如遇案情较为复杂或例外情形时,经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延长审限至三个自然月。 若因特殊情况且需再次延期的,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以获得进一步延长期限的许可。 另外,对于涉及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诉讼请求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而审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重大案件时,可以向上扩展至一个半月以完成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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