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处理罚款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乃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径。
关于对此类罪行的惩治方法,首先须依据事件所引发的后果之严重性予以裁定相应惩罚。 若情节尚不至构成犯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肇事者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 然而,若交通肇事逃逸已构成犯罪,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赔偿问题,逃逸方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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