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定义标准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意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相关责任人明明已经意识到自己牵涉到了这起事件中,却有意规避法律制裁,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至于如何判定某人是否构成交通逃逸,我们需从多个角度加以考量:首先,要查看当事人是否明确认知到自己已经卷入了交通事故之中; 其次,要看他是否有主动离去事故现场的举措; 最后,则需探究其离开现场的目的究竟为何,是规避法律责任还是其他原因。 举例来说,若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虽已离开现场,但却留下了真实有效的联络方式,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事故,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之视为逃逸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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