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自首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研究与探讨交通肇事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其中关于自首情况的描述。
这里所说的自首,通常被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交通肇事行为之后,能够自愿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对于自身的罪行进行诚实详尽的陈述。 在交通肇事罪的审判过程中,自首往往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而所谓的“主动投案”,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行前往公安机关,也包括在他人的陪同下前往,甚至还包括通过电话等通讯手段向公安机关明确表达出愿意接受处理的意愿。 至于“如实供述罪行”,则是指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交通肇事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等关键性事实进行真实、全面且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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