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在看守所里会审讯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被查证属实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便应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状。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将案件相关的案卷资料及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同时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亦会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附带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是否需要接受审讯,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理应在看守所内接受侦查机关的审讯,以便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也应该会受到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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