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肇事逃逸应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肇事者违反相关规制而导致轻微伤害、轻伤抑或是仅仅涉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情况下,其肇事逃逸的行为本身并未产生其他严重的不良影响,这类肇事者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对于这种行为,负责监管交通状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且可能并处最多15天的拘留惩罚。 然而,如果肇事者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以致于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带来极其重大的损失,那么此类肇事者已经达到了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罪过程度。 此外,如果肇事者为了躲避法律追责,选择驾车逃逸; 尽管如此,他并未因为逃逸行为对社会和个人产生极度恶劣的影响,并且符合刑法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肇事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实施逃逸行为,但是由于得到其他人员及时地援助,受害人得以脱离险境,且由此并未导致死亡或是极度严重的残疾后果发生。 第二,尽管在逃逸的过程中已经出现受害者死亡的悲剧结果,但是逃逸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最终死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当事人在导致他人重伤但却并不具备致使其死亡的实际威胁。 至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须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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