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要当场死亡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受害者当场死亡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并不是必然的。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只要行为人为图方便或其他不当原因,违反了相应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该行为人便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死亡”结果,既包括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即刻死亡的情况,也涵盖了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因伤势过重而最终死亡的情形。换句话说,即便受害者在事故中受到了重伤,但由于伤情过于严重,最终不幸去世,那么,实施该次事故的行为人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罪犯。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并非仅仅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当场死亡这一单一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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