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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乃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引致交通事故之特定情况下,擅自撤离了事故发生现场,使得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其意图往往在于躲避和推卸应负的责任。
对于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详加考究:
首先,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行为人是否了解自身已引发了交通事故,考核这一点不仅仅需依据行为人的供词内容,更需要对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时间节点、地点环境、路面状况以及行为人所拥有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客观评估。
明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知故犯的故意,以确立其是否构成逃逸情节;
其次,要考察的是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相应法律追责的主观动机,这其中既包含了对刑事法务的规避,又涵盖了对民商事法务、行政法务的逃避。
第三,则要审查行为人实际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行动。
仅当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产生之后、行为人依法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之前的这段期间之内,才能够被确认为符合本规定中所定义的“逃逸”。
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选择逃离事故现场,待后来因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久便遭到了拦截或逮捕,这些情况均不改变“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的场景不仅仅局限于事故发生的现场,还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密切关联的其他场所,比如抢救事故伤员的医疗机构;
负责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等。
由于逃离事故发生现场无疑将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陷入困境,所以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同样可能阻碍事故处理进程,逃避法律追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以同等含义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此基础上的“逃逸”仅仅是作为量刑的加重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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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9 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