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和性质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系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选择驾驶相应的车辆或将所涉车辆遗弃于交通事故现场之外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界定,应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若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在犯罪事后选择逃逸从而导致被害者不幸身亡,对此应视具体情形予以区分处置。 当肇事者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发生逃逸术后,其行为便不再被视为一个单独的违法犯罪行为; 反之,如果该行为系肇事者在后续心态变化过程中,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谋划之后遂行逃逸所造成的,那他的行为便构成了一项独立的刑事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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