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被害人起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交通肇事犯罪并非完全依赖于受害者进行法律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案的起诉既可由受害者提起,同时也可以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发起。如果由受害人直接提出起诉,那么他们就有资格以原告身份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来;若是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开展起诉工作,那么公诉机关本身将会成为原告方。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时,究竟是由受害者还是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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