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能否认罪认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主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出于杀人灭口之目的,刻意再度将受害者撞至死亡;抑或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明明已知受害者遭受损害,却仍然驾驶车辆载着受害者逃窜,最终导致受害者不幸身亡的情况下,此类行为应视为另外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死)罪行,应当与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其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行为主体再次驾驶车辆横冲直撞,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前述行为仍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后续撞死撞伤数人的行为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案件应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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