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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机动车辆所有人、项目承包者乃至搭乘人员不遗余力地指示肇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致使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救治并最终身亡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进行处理。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人数须为两人及以上;
其次,这些人均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各共犯人需要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这种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均指向同一犯罪事实,相互关联,相互协作,并且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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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