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弃车逃逸所应受到的处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进行定性,此类情况下,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在交通运输肇事后如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则将会被处以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因事故逃逸而直接致使他人死亡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说来,即需要对交通运输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惩治和约束。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如果尚未构成犯罪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情况给予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处理。 同时依据该法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离现场的人员,其行径将导致其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的决定,而且被认定为终生无法获得任何重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旨在对交通事故逃跑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无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结果是否轻微,都将面临被吊销驾照并且永远失去获得新驾驶证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的,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若证据显示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错时,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换句话说,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逃逸行为通常采取较为严苛的态度,以保障公共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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