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撞人了属于什么案件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种情形是在交通肇事事件当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却导致意外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在此类事件当中,驾驶员并没有违法行为,只能被视作单纯的交通事故,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肇事者在未犯错或是虽有小过但非有意之下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触犯的仅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而非刑法;这样一来,他们便不会背负刑事责任,亦无需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第二种情况则有所不同。 当肇事者在实施交通行为时涉及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酿成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其犯事过程涉及到刑法规定当中的过错情节或者故意行凶,此时,他便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触犯了刑法;那么,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刑事处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坐牢”。 刑事案件指的是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控告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 这种案件一般都是由国家的刑事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处理,一旦接获受害人或民众的立案报告或举报之后,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将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接着,由检察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向法院提出公诉,最后再由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进行公正合理的审判,以达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公民权益的刑法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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