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是罚款行政处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醉驾问题,并不仅仅涉及到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措施。
事实上,醉驾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文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且需处以罚金。 此外,醉驾罪犯所持有的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而且在有限期内,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取新的驾驶证。 醉酒驾车这一罪行的判定依据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毫升80毫克(相当于喝了约四分之一瓶啤酒)时的驾驶动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