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道路上危险驾驶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公共道路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范畴的明确,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类情况:一是追逐竞技并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二是醉驾型机动车驾驶这一特定行为; 三是在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的数量,或是严重超越法定最高时速的行驶行为;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物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 举例而言,醉酒驾驶,具体表述为车辆驾驶人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高于每百毫升80毫克这样的驾驶行为。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需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实施行为的形式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作为综合性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