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常见的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直接教唆他人在醉酒状态下进行驾驶行为;
其次,在明知他人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前提下,依然为其提供机动车并协助其进行驾驶活动; 最后,车辆所有者在明知借用者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并且明确表示需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出借给对方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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