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系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工具,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行为:
首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意即驾驶机动车进行互相追逐竞技、极速行驶等行为,对于公共交通秩序产生严重的威胁。 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指车辆驾驶者在血液中蕴含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公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此外,从事校车运营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严重超出额定载客人次,以及严重超过规定时限行驶也是其中一种情况。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亦属于此范畴内。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即是公共交通安全。 只要实施上述四项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导致实际损害结果,皆构成危险驾驶罪。 立法设定该罪名的初衷在于预防并打击那些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从而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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