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具备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72条以及第133条之一的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并不满足缓刑判处的特定条件。
具体来说,第133条之一所明确规定,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之时,只要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前所述,这些行为已然构成犯罪,与第72条中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相违背,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不再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往往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