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算危险驾驶罪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证驾驶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视作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危险驾驶罪。
众所周知,危险驾驶罪主要以在道路交通环境下驾驶机动车辆时的特定行为方式为指控对象,例如高速行驶、醉酒驾车、违反规定进行超载或超速的驾驶活动,甚至包括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危险行为。 然而,无证驾驶尽管表面看来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该类行为并不属于该条款中列出的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因此,除非无证驾驶者的行为同时满足了上述条款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其他定义和要求,否则单纯的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