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负刑事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严重超载或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都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一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任何人只要触犯其中任何一项,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进行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越规定承载重量或速度、违反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范的行为等,均将面临判处拘役和罚款的严厉惩罚。 作为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亦需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并依照同款法律法规予以惩办。 若以上罪行合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当按其中最严格的准则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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