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有没有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明文确立了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范畴。
该条款具体阐释了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刑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倘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而当这些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时,则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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