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未行驶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犯罪主体需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包含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任意一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受到该条款的相应处罚。 在探讨未行驶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行为是否与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具体情形相吻合。 假设机动车已被启动但并未真正行驶,且无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情况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倘若机动车未行驶是由于追逐竞驶或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组成部分,如在追逐过程中未实际行驶,那么即便机动车没有实际移动,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因此,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总而言之,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满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及存在法条所列的任一情形。 若机动车未行驶且不涉及上述任何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但是,如果未行驶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事实调查以确认其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