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醉驾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酒驾醉驾的法律惩戒标准现已得到了最新修订和更新:
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血液中超过20毫克即为饮酒后驾车行为,将面临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驾驶员先前因为酒后驾车而受到过处罚,那么他再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时,将面临十天以下拘留、处以10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制裁。 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限制其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过去5年的时间里,该驾驶员都无法再重新申请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但如果是饮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此时的惩罚更重——将面临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接下来的5年时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则更为严重,除了同样的禁令外,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限制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达10年之内都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也不允许驾驶营运机动车。 倘若驾驶员因为酒后或醉酒驾车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即使未达到犯罪程度,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终生都不能再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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